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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,100人以上的公司就要設有哺(集)乳室、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。 圖/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百人以上企業,應該興設哺乳室、托兒設施、育嬰假等,這些設施或措施,對批發零售、製造業和醫療保健業等員工來說,本來就業是依法該有的福祉,絕非遙不可得的奢侈設施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陳兆年說,2014年至2016年受理就業歧視多達206件,其中「批發及零售業」66件居冠,其次為「製造業」33件,再其次為「醫療保健服務業」12件。勞工局推測,批發及零售業店家數,占所有行業比例較高,因此違反比例相對的較高;製造業則是大致屬傳統產業,較不諳法令規定,可能會認為過去可以,現在為何不可以?甚至不報名參加座談會,無法接收法令新資訊。醫療保健服務大多發生在小診所,醫師具有雇主的權利身分,很多事情變成「醫師說的算」,反成為高危險群。勞工局表示,公司必須進行公告讓所有員工知道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,代表重視相關法規;去年也曾針對30人以上公司,以公文方式附件範本寄送出去,但仍有公司未進行公告,顯然「不重視」性別平等工作法。不論是增設哺乳室、托兒設施或給予育嬰假,這些原本就屬於勞工「依法」應享有的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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